【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委决定将客运企业班线调整申请的挂网公示期由原来的五个工作日变更为三个工作日。此外,如企业对公示调整内容有异议的,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中应包括本公司所拥有的受拟调整班线影响的线路的数量、起讫站点、途经线路、配客情况以及我市始发站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11批)申请情况表(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申请公示期的通知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委决定将客运企业班线调整申请的挂网公示期由原来的五个工作日变更为三个工作日。此外,如企业对公示调整内容有异议的,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中应包括本公司所拥有的受拟调整班线影响的线路的数量、起讫站点、途经线路、配客情况以及我市始发站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11批)申请情况表(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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