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16
【公布日期】2009-11-16
【时效性】有效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围绕“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宣传主题和“权益,责任,落实”宣传口号,结合自身实际,在12月1日前后认真组织实施。
宣传活动结束后,请你们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宣传数据等)于12月7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宋俊敏,联系电话及传真:25632404,电子邮箱:szcdchiv@163.com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16
【公布日期】2009-11-16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深艾办发〔2009〕3号)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围绕“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宣传主题和“权益,责任,落实”宣传口号,结合自身实际,在12月1日前后认真组织实施。
宣传活动结束后,请你们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宣传数据等)于12月7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宋俊敏,联系电话及传真:25632404,电子邮箱:szcdchiv@163.com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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