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18
  【公布日期】2009-11-18
  【时效性】有效
  

关于规范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应急工作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做好文件的下载督办工作。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收文办文,委应急办文件除不宜公开的密件外,将上网发布(不需公开上网发布的文件或资料将发放委应急办公用邮箱szswsjyjbgy@163.com 密码请咨询25601094),不另发纸质件,同时发短信通知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

二、请各单位树立严谨守时、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按时高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提高效率和节约资源,除保密材料和有特殊要求外,各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以电子件发至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即可。

三、请各单位积极报送应急、安全生产、维稳等方面工作信息,对委应急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将电子件发至委应急办邮箱,以便汇总编发各单位交流学习、促进工作。

四、为便于沟通和衔接好工作,委应急办拟编印应急工作通讯录,请各单位办公室组织收集填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于11月10日前报委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刘建华 2560109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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