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16
  【公布日期】2009-11-16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3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发布<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的通知》(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号),予以转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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