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农业部
  【施行日期】2009-12-03
  【公布日期】2009-12-03
  【时效性】有效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化、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我部组织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农人发[2007]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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