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12-02
  【公布日期】2009-12-02
  【时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J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70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6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11片区海翔大道南侧地块(编号:2009J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1片区海翔大道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