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10-02-01
【公布日期】2009-12-25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10-02-01
【公布日期】2009-12-25
【时效性】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