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31
【公布日期】2009-12-31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31
【公布日期】2009-12-3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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