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31
  【公布日期】2009-12-3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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