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31
【公布日期】2009-12-31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粤卫办〔2009〕116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请市妇幼保健院将贯彻落实我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深卫妇社发〔2009〕21号)的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
(联系人及电话:宋晓红,25503220,E-mail:sz3861@163.com)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31
【公布日期】2009-12-3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6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粤卫办〔2009〕116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请市妇幼保健院将贯彻落实我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深卫妇社发〔2009〕21号)的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
(联系人及电话:宋晓红,25503220,E-mail:sz3861@163.com)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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