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行日期】2009-12-18
  【公布日期】2009-12-18
  【时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09年12月21日起,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原市人事局窗口(西厅1-5号)和原市劳动保障局窗口(西厅56-63号)统一整合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新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窗口业务统一调整至新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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