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11
  【公布日期】2009-12-11
  【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爱卫会,光明、坪山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要求,2009年延长至10月份结束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我市称“清洁深圳月”),在各区爱卫会,光明、坪山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基层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和除害防病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有效防控各类传染病发生流行。现将《2009年深圳市“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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