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2-02
  【公布日期】2009-12-02
  【时效性】有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独立运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9〕7号)




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我局设立了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承担辖区内地方税务工作,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独立运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3日,停止办理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地税纳税人所有涉税业务。

二、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日,停止办理全市地税纳税人网上涉税业务。

三、以上时间段内受影响的涉税事项,办理期限顺延。2010年1月4日起,纳税人可正常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四、请纳税人尽可能避开上述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123662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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