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10-01-05
  【公布日期】2010-01-05
  【时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滨水小区等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厦府〔2010〕5号)




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

《关于确定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厦建房〔2009〕17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关于集美滨水小区等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原则及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情况,同意岛外四区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海新花园、杏北锦园居住区、集美滨水小区、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中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均价3100元/平方米加2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销售,楼层调节价差控制在20元/平方米以内。?

二、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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