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宁波市
  【施行日期】2010-01-29
  【公布日期】2010-01-29
  【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宁波市2010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海曙太保华能综合楼等10家单位列为宁波市2010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宁波市2010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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