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1-19
  【公布日期】2010-01-19
  【时效性】有效
  

关于表彰2009年度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深卫人发〔2010〕4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者紧紧围绕“一法两纲”,继续贯彻落实“降消”项目,努力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推进了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更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经考核评选出的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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