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广东省
  【施行日期】2010-01-18
  【公布日期】2010-01-18
  【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科高字〔2010〕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发深圳市),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LG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520家企业被认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该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PDF格式文档)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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