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卫生部
  【施行日期】2010-04-01
  【公布日期】2010-02-22
  【时效性】有效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doc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