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2-12
  【公布日期】2010-02-12
  【时效性】有效
  

关于申报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商务部做好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的调研(商办服贸函【2010】137号),制定关于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性意见,确定鼓励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点领域,认定表彰的重点项目,我委拟组织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条件:2007年--2009年已经办理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项目;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一定效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好调查表,于2009年2月24日前交科技成果推广处(市民中心C4049),同时交电子版。

联系人:胡怀江,82002176,huhuaijiang@szsti.net

于英普, 82002149,yyp@sz.gov.cn

传 真:82002176

附 件: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调查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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