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2-05
【公布日期】2010-02-05
【时效性】有效
为确保我市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2010]38号)精神,特区外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工作我委将继续委托原养护单位承担至2010年6月底,现根据政务公开原则,将深圳市特区外交通安全设施抢修工程养护队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12日。
1、深圳市长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深圳市鸿华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3、深圳市路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5、深圳市瑞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2-05
【公布日期】2010-02-05
【时效性】有效
深圳市特区外交通安全设施抢修工程养护队伍名单公示
为确保我市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2010]38号)精神,特区外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工作我委将继续委托原养护单位承担至2010年6月底,现根据政务公开原则,将深圳市特区外交通安全设施抢修工程养护队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12日。
1、深圳市长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深圳市鸿华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3、深圳市路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5、深圳市瑞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