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施行日期】2010-02-05
  【公布日期】2010-02-05
  【时效性】有效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2月13日―19日放假,共7天。现就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15日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

纳税期限为20日、25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分别顺延7个工作日。

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不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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