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2-01
  【公布日期】2010-02-01
  【时效性】有效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院,市急救中心:

根据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应急预案普查及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办〔2010〕10号)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填报普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2、3、4),并于2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委应急办(电子邮箱:szswsjyjbgy@163.com,电子表格可在我委网站下载)。区属医院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建斌,联系电话:25602198)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