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珠海市
  【施行日期】2010-02-04
  【公布日期】2010-02-04
  【时效性】有效
  

关于申报2009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将于近日开展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于3月30日前填好《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外贸科(地址:珠海市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9楼)申请。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盖公章):

一、《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批准证书)复印件

附件:企业名单

二○一○年二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