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2-10
【公布日期】2010-02-10
【时效性】有效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10〕00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8楼A、B、D座”,变更为“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8楼A、B、C、D座”。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2-10
【公布日期】2010-02-10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5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10〕00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8楼A、B、D座”,变更为“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8楼A、B、C、D座”。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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