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2-08
【公布日期】2010-02-08
【时效性】有效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加营运资金的请示》(汉诺威再〔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运资金由3亿元人民币增至5.55亿元人民币。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2-08
【公布日期】2010-02-08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加营运资金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29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加营运资金的请示》(汉诺威再〔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运资金由3亿元人民币增至5.55亿元人民币。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