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19
【公布日期】2010-03-19
【时效性】有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监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0〕11号)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19
【公布日期】2010-03-19
【时效性】有效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0〕45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监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0〕11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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