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17
  【公布日期】2010-03-17
  【时效性】有效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安监〔201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安监总政法〔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工作实际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监〔2010〕59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安监总政法〔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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