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施行日期】2010-03-22
  【公布日期】2010-03-22
  【时效性】有效
  

关于受理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交字〔2010〕8号)




各试点会员单位:

为做好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2010年3月23日起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申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交易权限的试点会员应已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和经营许可证的换发。

二、试点会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向本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三、试点会员应当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本所报备。

四、试点会员应当指定2名业务联络人员,负责就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工作与本所进行联络并处理相关事宜。联络人员名单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本所会员部。

五、本所将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六、本所开始接收融资融券相关交易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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