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11
  【公布日期】2010-03-1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5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征集活动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本单位的漫画爱好者参与活动,力争推出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高水准法制宣传漫画作品。

参赛作品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由委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参加全省的评选活动。

(联系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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