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01
【公布日期】2010-03-01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01
【公布日期】2010-03-01
【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2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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