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10-03-02
  【公布日期】2010-03-02
  【时效性】有效
  

关于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19批)申请公示的通知(2010年3月2日-3月4日)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我委在受理客运企业班线调整的申请后,将在我委网站www.sztb.gov.cn的通知公告栏将申请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关注我局网站,如对班线调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理由应包括本公司所拥有的受拟调整班线影响的班车运行情况及我市始发站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方式:1.电话:83168081;2.传真:83168167。

附件: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19批)申请情况表(2010年3月2日-3月4日)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