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3-04
【公布日期】2010-03-04
【时效性】有效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与我司香港公司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10〕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03-04
【公布日期】2010-03-04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207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与我司香港公司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10〕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