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4-09-05
  【生效日期】2014-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

第69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

        一、联合国成立70周年

        明年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应隆重加以纪念,重申支持多边主义的承诺,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巩固战后国际秩序,加强联合国作用,共同推进和平发展事业。为此,我们主张将“纪念二战胜利70周年”列入第69届联大议程。

        二、联合国改革

        中方支持联合国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改革进一步自我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回应国际社会期待。改革应有助于增强联合国协调各国努力、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应在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均衡推进,特别是推动在涉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的发展领域取得积极成果。

        中方支持安理会改革。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使广大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并发挥更大作用。各方应继续进行民主、广泛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不能人为设定改革时限或强行推动不成熟改革方案。

        三、反对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全球公敌,严重威胁国际安全与发展。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开展广泛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全面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反恐应坚持标本兼治,不能搞双重标准。中方主张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动向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传播、煽动、蛊惑恐怖思想,招募恐怖分子,资助和筹划恐怖行为。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

        近年来,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更高要求,维和行动自身也面临诸多挑战。中方支持秘书长对维和行动进行评审的倡议,赞同在达成广泛共识基础上对维和行动进行必要改革。同时,国际社会仍应继续坚持当事方同意、中立、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的“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在维和行动开展过程中尊重当事国主权,重视当事国关切。

        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中国迄今向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2万余人次,目前有2100余名维和人员在9个任务区执行任务,是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出兵最多的国家。中方将继续积极、深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五、信息和网络安全

        国际社会应在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信息和通信技术应该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际和平与稳定,应该切实防止网络军事化和网络军备竞赛。中方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前提下维护信息自由流动,反对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或损害他国利益。中方主张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倡导互利共赢理念,认为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弥合“数字鸿沟”。

        中国、俄罗斯等国向联大共同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为相关国际讨论提供基础。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准则”,尽快建立相关国际规则框架。联合国应在解决网络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六、地区热点问题

        (一)朝鲜半岛局势

        中方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对话协商是解决半岛有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六方会谈是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的现实有效平台。希望有关各方避免采取可能导致局势紧张升温的行动,积极开展接触对话,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解决分歧,争取早日重启六方会谈。

        (二)阿富汗问题

        中方希望阿富汗实现政治、安全、经济平稳过渡,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支持阿富汗成立基础广泛、具有包容性的政府。国际社会应尊重阿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切实履行对阿富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援助承诺。中国将于2014年下半年承办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

        (三)中东和平进程问题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中方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

        中方对以巴再次爆发冲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深表痛心,谴责任何伤害无辜平民的行为。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就解决以巴冲突提出了五点和平倡议。以巴冲突的根源在于巴勒斯坦问题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以巴有关各方应把和谈作为不可动摇的战略选择,相互释放善意。和谈要相向而行,不能背道而驰,尤其要避免和谈破裂导致紧张升级。

        叙以、黎以两线是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予重视和推进。

        (四)叙利亚问题

        政治解决是化解叙利亚危机的唯一现实出路。叙利亚各方的当务之急是从国家前途和人民安危大局出发,尽快停火止暴,重启谈判进程,走出一条符合叙国情、兼顾叙各方关切的“中间道路”。中方支持联合国为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展开斡旋。

        中方支持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叙利亚人道局势,将继续向叙利亚人民包括境外难民提供人道援助。同时,人道主义救援应坚持联合国人道救援指导原则,人道问题不能政治化。国际社会应合力打击恐怖主义,消除恐怖极端势力滋生、肆虐的土壤。

        (五)伊拉克问题

        中方支持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伊拉克政府为维护国内稳定和打击恐怖主义所作努力。中方支持和鼓励伊拉克各派继续开展包容性政治对话,推进伊拉克政治和解和经济重建进程。在伊拉克反恐问题上,国际社会应形成共识与合力,重视地区热点问题间的联动效应,实现综合治理。

        (六)伊朗核问题

        中方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当前,六国与伊正稳步落实第一阶段协议,同时积极推进全面协议谈判。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坚持平等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公正平衡、互利共赢的全面协议。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伊朗也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寻求早日解决有关未决问题。

        (七)南苏丹问题

        中方真诚希望南苏丹冲突双方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及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执行停火协议,开展包容性谈判,通过政治手段化解分歧,实现全国和解。国际社会应继续坚定支持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的斡旋努力和主导作用,并向南苏丹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八)苏丹达尔富尔问题

        在达尔富尔问题上,应充分发挥联合国、非盟、苏丹政府“三方机制”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平衡推进维和部署和政治谈判的“双轨”战略。希望达区其他派别尽快加入政治谈判进程。

        (九)利比亚问题

        利比亚各派力量应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立即停火止暴,通过包容性对话和协商解决彼此分歧,尽快恢复局势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国际社会应合力劝和促谈,切实履行对利比亚承诺,共同推动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帮助利比亚实现政治过渡和推进经济重建。

        (十)索马里问题

        中方欢迎索马里和平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希望索马里政府和人民把握当前历史机遇,早日实现和平安定和国家重建。国际社会应切实落实对索马里援助承诺,增加对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支助,支持联合国索马里援助特派团开展工作。中国已决定恢复驻索马里使馆,并已向索派出复馆小组。

        (十一)马里问题

        中方坚定支持马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努力,欢迎有关各方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北方问题的政治解决。中方一贯支持马里和平发展事业,向马里、非盟及地区有关国家提供了必要援助,积极派维和部队参与联合国在马里的维和行动。中方赞赏和支持非洲国家和地区组织为维护马里统一和地区和平稳定所作努力。

        (十二)中非问题

        中方希望中非国内主要派别切实履行停火承诺,致力于民族团结,为政治过渡和国家重建创造良好环境。国际社会应加大对中非局势的关注和投入,支持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开展工作。

        (十三)乌克兰问题

        中方在乌克兰问题上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为政治解决是乌克兰危机的唯一出路。有关各方应开展对话,加强合作,妥善处理分歧,在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基础上寻求全面解决危机的政治方案。中方支持有关国际协调机制加大劝和促谈力度,也愿为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七、发展问题

        (一)2015年后发展议程

        2015年后发展议程需在全面评估国际发展合作现状,特别是全球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个进程应由会员国发挥主导作用,并在联合国框架下进行。

        各国应本着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携手制定一个公平、包容、可持续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方认为,发展议程应以消除贫困和促进发展为核心,坚持发展模式多样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指导原则,致力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和社会进步,平衡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柱,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政策,加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完善执行手段和机制,保障发展资源。

        (二)千年发展目标

        千年发展目标将于2015年到期。全球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取得不小进展,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落实情况很不平衡,全球范围内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困难重重。国际社会应继续履行承诺,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不能松懈。国际社会应保证发展资源,加快落实进程,集中力量帮助非洲发展和脱贫,重点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扶持力度。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切实行动实现自身发展。联合国应继续发挥在国际发展合作领域的核心作用,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机制保障。

        (三)气候变化

        中方欢迎2013年底气候变化华沙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期待将于9月23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能为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政治推动力,今年底举行的气候变化利马会议将为下阶段谈判进一步凝聚共识。中方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会议如期完成2020年以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新制度的谈判,达成全面、均衡的结果。发达国家应拿出政治诚意、兑现承诺,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支持。

        (四)粮食安全

        国际社会应本着共同发展的理念协调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业、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和炒作,共同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中国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适当利用进出口调剂余缺的政策,建立了长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充足的粮食储备。中方将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的努力,共同维护全球粮食安全。

        (五)发展筹资

        发展资金不足是国际发展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发展筹资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资金总额缺口较大、筹资力度长期偏弱等问题。

        国际社会应建立并完善平等、互利、共赢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落实《蒙特雷共识》,重点从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增加发展资源,加强发展机构。二是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0.7%的承诺,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减免债务和开放市场。三是加强全球经济治理,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四是为发展中国家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帮助发展中国家从全球价值链中受益。中方欢迎将于明年7月召开的第三次发展筹资国际会议。

         八、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一)核问题

        中方一贯主张并积极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

        中方主张以实现普遍安全为根本目标,维护日内瓦裁谈会等现有多边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平衡推进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确保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是推进核领域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中方希望各方共同维护和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平衡推进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从而进一步将核领域全球治理推向深入。

        中方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快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早日开展实质性工作。中方支持裁谈会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始终认为裁谈会是谈判该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并一直为推动裁谈会各方凝聚共识、弥合分歧做出积极努力。中方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积极推动条约早日生效。

        在今年3月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共同建设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中方将以此为指引,与各方一道寻求加强核安全的有效途径。

        核能利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中方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能安全,积极推进相关国际合作,以促进核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生化武器问题

        中方支持不断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普遍性。中方对有关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未能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时限完成化武销毁表示遗憾,敦促有关国家根据缔约国大会和执理会有关决议要求,加大投入,在有关决定和销毁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尽早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应对包括遗弃化武在内的销毁进程进行有效监督。中方坚定支持公约框架内的叙利亚化武销毁工作,并为此作出重要贡献。

        (三)防扩散问题

        中方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为实现防扩散目标,各国应致力于营造互信、合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方愿同有关各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防扩散进程。

        (四)外空安全问题

        中方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认为国际社会应尽早谈判制定新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消除外空安全威胁。为此,中国、俄罗斯于2008年2月共同向裁谈会提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2014年6月,中俄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该条约草案进行了更新。裁谈会应该尽早以此为基础谈判外空军控条约。中方主张坚持“兼收并蓄、相辅相成”的原则,推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进程。

        九、人权问题

        各国政府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应尊重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各国国情不同,促进和保护人权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中方一贯积极倡导人权领域国际交流,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增进了解,弥合分歧,共同促进和保护人权。中方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

        十、公共卫生安全

        防治艾滋病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提供更大帮助。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等国际机构应加强相互协调,为帮助发展中国家防治艾滋病发挥更大作用。中方愿积极参与全球防控艾滋病的倡议和行动,分享经验,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埃博拉疫情对疫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给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全球公共卫生是一个整体,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建设不能有漏洞。当务之急是科学认识埃博拉疫情,帮助非洲国家有效应对和防范,加强检测,控制传播。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的专业优势,发挥联合国的协调作用。从长远看,要加大对非洲医疗卫生事业的帮助和投入,提升非洲防控能力建设,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

        中国政府已向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几内亚比绍等国分别提供了紧急医疗物资援助,并派出专家组提供协助,中国赴有关国家医疗队仍坚守在岗位上。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有效防控这场突发疫情继续提供帮助。

        十一、联合国财政问题

        所有会员国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确定的支付能力原则,认真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及时、足额、无条件地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确保联合国具有坚实、稳定的财政基础。

        联合国资源的利用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考虑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和要求。会员国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在方案协调、财政预算和资源管理方面加强对秘书处的指导。

        十二、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在加强国内法治方面,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不同法治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中国政府将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权威,严格遵守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公认国际法原则,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避免双重标准,并不断完善国际立法,确保国际法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

        十三、国际刑事法院

        中方支持建立独立、公正、有效、具有普遍性和补充性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院,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促进世界和平和实现司法正义。国际刑事法院工作应秉承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全人类福祉的宗旨,与其他国际机制协调合作,避免干扰有关和平进程。中方希望法院严格遵循补充性原则,切实尊重国家司法主权,依法审慎行使职权,以客观、公正的表现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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