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7-01-25
【生效日期】2017-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7-01-25
【生效日期】2017-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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