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7-01-25
  【生效日期】2017-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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