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印度共和国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7-12-11
  【生效日期】2017-1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第十五次会晤联合公报

2017年12月11日,新德里

 

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于2017年12月11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第十五次会晤,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讨论。此次会晤是在中东和北非政治形势继续演变、世界经济复苏面临重重挑战以及日益上升的恐怖主义风险、跨国有组织犯罪、贩毒、自然和人为灾难、食品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引发严重关切的背景下举行的。  

二、外长们重申重视中俄印三方机制作为推动三国间相关领域更紧密对话和务实合作平台的作用。三方合作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中俄印三国愿本着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精神,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磋商与协调。三国合作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并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繁荣。  

三、外长们强调根据国际法并遵循相互尊重、公平正义的原则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外长们认为,当今世界的各种危机应当在遵循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认可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尊重有关国家政治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广泛全国性对话予以解决,而非诉诸武力或进行外部干预。  

四、外长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协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具有普遍代表性,包含了我们对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期待。  

五、外长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具代表性、更有效率并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中国和俄罗斯外长重申,两国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六、外长们强调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开展协调的重要性。有关协调应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积极对话和协商进行。对新倡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国大会的授权。无论结果如何,成员国必须对监督联合国财务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情况保持现实的机制。在此背景下,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特别是包括联合国大会在内的联合国主要机构的特权必须予以尊重。  

七、外长们重申重视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与合作。三国将共同努力,落实历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深化在经济、政治、安全和人文交流领域合作,打造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俄罗斯和印度对中国2017年9月在厦门成功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表示赞赏。  

八、外长们对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开展合作给予特殊的重视,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推进本地区多边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事务合作的重要机制。中国和俄罗斯外长欢迎印度在2017年6月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俄罗斯和印度愿支持和配合中国做好2017至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并办好2018年峰会。  

九、外长们认识到,在亚太地区维持一个开放、包容、基于多边主义和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地区安全和经济架构对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不可或缺。为此,外长们重申致力于在东亚峰会等框架下就地区安全架构加强对话。  

十、中国和俄罗斯欢迎印度参加亚太经合组织活动。  

十一、外长们强调需要在各地区论坛和组织中开展协调与合作,包括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和亚洲合作对话,共同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十二、外长们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予以谴责,包括近期世界各地发生的罪恶的恐怖袭击。重申三国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决心,强调任何恐怖主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罪行,无论其动机、实施地点和实施者。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团结与合作,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及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共同采取行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外长们赞赏俄罗斯在叙利亚领导的反恐努力和成就。外长们强调反恐应综合施策,决心加强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激进主义、阻止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和宣传的传播、切断恐怖分子资金来源、防止恐怖分子流动和获得武器、摧毁恐怖组织基础设施、阻止外国恐怖作战人员的招募和流动、防止恐怖分子滥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外长们强调各国政府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重要和主导作用及相关责任,重申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领土被用于恐怖活动。  

十三、外长们强调根据包括“遣返或起诉”原则在内的国际法义务及适用的国内法,将恐怖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煽动者和支持者绳之以法。  

十四、外长们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有效地履行现有的国际反恐承诺,包括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涉恐定向制裁措施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标准。外长们同意加强合作,采取果断一致的行动打击全球公认的恐怖分子和恐怖实体。外长们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及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所有恐怖分子、实体和组织。  

十五、外长们寻求加强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及类似区域机制框架下加强多边合作,以阻断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流向涉恐个人和实体,包括联合国明确列名制裁的人员和实体。外长们强调应在遵守联合国公约和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联合、整体、平衡的方式应对非法生产和贩运包括新型精神兴奋剂在内的毒品造成的威胁。外长们呼吁联合国大会尽早通过《全面反恐公约》,建立急需的全面国际法律框架,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全球恐怖威胁。  

十六、外长们对恐怖组织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将化学品和生物制剂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带来的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外长们表示将合作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确保此类武器不落入非国家行为体包括恐怖分子之手。  

十七、各国需要在多边领域开展强有力、有意义的工作,以应对核恐怖主义和生化恐怖主义威胁。外长们决心在裁军谈判会议上积极探索通过拟定授权启动“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谈判。  

十八、外长们认为,联合国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问题上制定普遍接受的、负责任的国家行为规范方面发挥作用,以确保实现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稳定、有序、可获得和公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至关重要,特别是国家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外长们意识到应制定普遍的、有约束力的监管法律文书,以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犯罪行为。外长们认为所有国家应平等参与互联网及其治理的演进和运行,并考虑有必要使各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其中。互联网核心资源的管控架构需更具代表性和包容性。外长们将继续共同努力,在国际社会平等参与互联网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安全、开放、和平、合作使用信息通信技术。  

十九、外长们强调外空应当被保护以用于当代和未来几代人的和平开发,进一步强调在以和平为目的开发和使用外空方面推动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应重点确保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外长们支持在裁军谈判会议内制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包括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不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并支持联合国成立政府专家组,就上述国际法律文书的实质内容提出审议和建议。三国正通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参与起草有助于保障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指南的相关对话。  

二十一、外长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为推动“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国家和平和解进程所做的努力,以建立一个和平、安全、统一、主权、民主、稳定、繁荣和多元的国家。  

二十二、外长们认为,一支能够有效履行使命的阿富汗安全部队是稳定阿富汗局势的关键。外长们注意到阿富汗鸦片产量大幅增加以及毒品收入与为恐怖主义提供金融支持的联系,强调加强以结果为导向的、旨在打击阿富汗毒品威胁的国际努力的需要。  

二十三、外长们强调在阿富汗问题上开展地区性多边互动的重要性,尤其是由阿富汗周边邻国和本地区其他国家所构成的组织,例如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磋商机制、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喀布尔进程和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会议。外长们欢迎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问题联络组会议于10月11日在莫斯科成功举行。  

二十四、外长们欢迎2016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伊核问题六国同伊朗于2015年7月14日在维也纳达成的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们认为主要目标应为提升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的信心,并有助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最终确认伊朗核计划完全被用于和平目的。外长们欢迎这一复杂问题通过外交手段得到解决,认为此举强化了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核不扩散机制。外长们表示愿尽一切努力推动伊核问题全面协议的持续执行,并帮助伊朗对外开展正常的经济和政治合作。  

二十五、外长们重申应为巴以和平进程寻求全面、公正、持久的解决方案,以实现中东和平与稳定。外长们支持在联合国相关决议、《阿拉伯和平计划》及相关方此前已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建立一个独立的、经济自立的、在巴以双方均同意并得到国际承认的边界内与以色列国和平共处的巴勒斯坦国。外长们强调巴勒斯坦内部团结是寻求巴以解决方案的重要因素。  

二十六、外长们重申叙利亚危机的唯一永久解决方案是在遵守联合国安理会2254号决议基础上,通过具有包容性的、“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政治进程,以维护叙利亚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满足叙利亚人民的合法愿望。外长们强烈支持叙利亚问题日内瓦和谈和阿斯塔纳进程,欢迎在叙利亚建立冲突降级区,以便在联合国支持下减少暴力并为和谈取得有意义进展创造积极势头和条件。外长们赞赏为叙利亚和谈创造有利氛围特别是包括在索契举办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有关计划的国际努力。外长们反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呼吁国际社会在处理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问题上保持团结。  

二十七、外长们对也门共和国持续的、造成平民伤亡和民用设施损毁的武装冲突表达关切。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采取紧急措施改善也门经济社会状况,并为人道主义援助不受阻碍地进入也门全境提供便利。外长们呼吁在也门立即停火,敦促冲突各方重启全国对话,使各政治派别和族群代表共同参与并讨论国家的未来。  

二十八、外长们申明完全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伊拉克政府打击恐怖主义并收复所谓的“伊斯兰国”控制区的努力。外长们呼吁伊拉克各方加强包容性强、综合考虑伊拉克社会各派别利益的全国和解进程。强调一个由伊拉克人民主导、以伊拉克宪法为基础、旨在加强国家稳定、领土完整和民主架构的全国对话的重要性。外长们也敦促国际社会为伊拉克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持续帮助和人道主义支持。  

二十九、外长们强调利比亚主权、领土完整和国际团结的重要性,支持利比亚各政治派别弥合分歧,在《利比亚政治协议》基础上就所有突出问题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利比亚问题特别代表、利比亚邻国和地区组织在联合国领导下推动利比亚全国和解的努力,欢迎利比亚领导的、旨在打败在利比亚锡尔特的“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组织的国际努力,敦促利比亚全国人民团结打击恐怖主义。  

三十、外长们对朝鲜核项目和弹道导弹项目引发朝鲜半岛局势持续紧张表示严重关切。  

三十一、外长们表示强烈支持各方在遵守联合国安理会2202号决议以及全面落实《明斯克协议》的基础上,为乌克兰东部冲突寻求外交解决方案。  

三十二、外长们认为,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贸易变得更加重要,支持在遵守国际法原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维护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  

三十三、外长们认为,超出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方案的单边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损害了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专属权力,降低了安理会制裁机制的效力,对单边制裁对象国造成了不对称的影响,也对第三国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三十四、外长们重申对一个强劲、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承诺。外长们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迅速开展工作,在2019年春季会议前、不晚于2019年年会完成第十五次份额总检查,并就新的份额公式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份额比重,使具有活力的经济体的份额比重能够提高到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相对地位相一致的水平,同时保护最贫穷成员国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外长们将继续推动落实世界银行股权审议。  

三十五、外长们强调开放、有韧性的金融体系对可持续增长和发展非常重要,同意更好地利用资本流动带来的益处,管理过度跨境资本流动与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十六、外长们强调,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对于让所有国家和人民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益处具有重要作用。外长们继续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重申确保全面实施和执行现有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加强世贸组织作用。外长们呼吁加快落实世贸组织巴厘和内罗毕部长级会议成果,期待今年在阿根廷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外长们表示将继续坚决反对保护主义,重申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既有承诺,呼吁其他国家加入这一承诺。  

三十七、外长们重申努力建立公平、现代化的全球税收体系,营造更加公正、有利于增长和高效的国际税收环境,包括深化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三十八、外长们重申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认识到消除贫困是首要目标,呼吁各国共同努力,结合本国国情,在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此,外长们认识到《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提出的重振全球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再次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调动额外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三十九、外长们重申将共同努力,确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巴黎协定》的实施方式能够体现平等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外长们认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履行2020年之前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重要性,呼吁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的批准和生效。  

四十、外长们强调区域互联互通对于增进政治互信和经济合作、推动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外长们欢迎各种倡议协同推进亚洲地区互联互通。  

四十一、外长们欢迎三方于2016年12月在北京举行首次亚太事务磋商。这些讨论对于就当前亚太地区形势形成一致观点很有帮助。外长们同意2018年上半年在新德里举行第二次中俄印亚太事务磋商。  

四十二、外长们对2017年1月在印度举行的第15次中俄印三边学术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欢迎在俄罗斯举行第16次三边学术研讨会。  

四十三、外长们欢迎中方在2017年1月举办首次中俄印青年外交官交流活动,同意2018年在印度举办第二次中俄印青年外交官交流。  

四十四、中国和俄罗斯外长衷心感谢印度外长为此次会晤所做努力和热情周到安排。  

四十五、外长们决定在中国举行下次会晤,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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