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组〔2018〕70号
  【发布日期】2018-05-11
  【生效日期】2018-05-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解放军军事法院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党组织:  

党的十九大作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将《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4月2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为确保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环节,强化工作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把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凝聚干警、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五个提升”的目标。  

(一)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与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相适应。各个党支部党员数量规模适当,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合议庭设立党小组,符合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党支部,少数人民法庭没有党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党务干部履职意识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书记意识增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注重抓党建、带队伍。各部门支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调,支委成员履职尽责好。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合理、力量增强,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党务干部配备、培训、激励、交流制度机制健全,做好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增强。  

(三)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规范、经常,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全面落实,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员学习教育载体丰富、有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到位,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以党建带队建效果提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成效明显,广大干警“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干警队伍法治信仰坚定,忠诚司法事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司法改革,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提升,严守纪律,作风优良,整体形象好。  

(五)服务审判和改革效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有效解决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状态、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问题。广大干警司法理念端正,司法行为规范,司法为民意识强,执法办案质量效果提升。各级法院执法办案任务顺利完成,司法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组织优化行动  

1.推进机关党委(党总支)应设尽设。对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开展中级和基层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设置情况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党员较多的法院仅设一个支部、不利于开展组织生活的问题。高中级法院要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基层法院要加强请示协调,力争党员50人以上的法院全部设立机关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法院全部设立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不足100人的法院也可设立机关党委。  

2.适应司法改革要求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内设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使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内设机构、人民法庭可联合设立党支部。推进在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设立党小组,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执法办案的基本单元。  

3.强化人民法庭党组织建设。开展人民法庭党组织设置情况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在符合条件的人民法庭单独设立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在人民法庭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于一些干警数量较少、党员不足3人的人民法庭,建立党员干警及时调配、随缺随补的动态机制,确保每个人民法庭始终至少有1名党员。相关法院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党建工作的领导,并同人民法庭所在乡镇党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党务干部力量配备。充分发挥党务干部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功能,把党务干部岗位作为选拔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平台。开展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情况自查整改,原则上要按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干警数量较少、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确有困难的法院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后,中级和基层法院机关党委可与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积极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严格落实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要求,优化支部班子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原则,确保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5.加强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管理。对于各级法院聘用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经认真审核确认党员身份后,及时接收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在聘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将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接收入党,对聘用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聘用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党组织关系管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由用人法院与派遣机构协商确定。  

(二)实施“头雁”培育行动  

1.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各级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应由法院党组成员担任,一般由政治部(处)主任兼任;根据上级党委明确要求,也可由党组副书记兼任,或由一名党组成员专任。坚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法院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多个部门联合设立的党支部,应由其中政治强、威信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必要时可由分管院领导兼任支部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配备副书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副书记。  

2.提高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建立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由高中级法院分级负责,3年内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部轮训一遍。最高人民法院定期举办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依托中国法官培训网开设基层党组织书记网络培训课堂。组织编发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学习资料,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知识考查测试。  

3.加强对党组织书记履职的监督考核。各级法院要依据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责任清单,实施党建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各级法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约谈批评,必要时作出组织调整。  

(三)实施提质增效行动  

1.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级法院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各项任务落实。要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干警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政治教育精品课程评选推介工作。  

2.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各级法院要按照党内法规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切实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随意化问题。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要作出季度或月份工作安排,增强组织生活计划性。各级法院要每月相对固定两个半天用于开展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时间、人员、内容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制作党的组织生活实施操作示范教学片,供基层党组织书记等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使用。  

3.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注重解决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中的问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防止用行政会议、业务学习代替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讲党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法院党组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至少讲一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务干部、优秀党员讲党课,推广由党员轮流主讲的“微型党课”。各级法院要遴选优秀党课讲稿或视频,通过机关内网相互观摩学习。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工部门和业务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延伸,及时解决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现实思想问题。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思想教育,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思想引导。深入做好司法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的解疑释惑、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动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关心关爱干警工作,建立为干警办实事长效机制,发挥组织优势帮助干警解决困难。  

5.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定动作固定下来,在全国各级法院普遍推行。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范完善操作方式,在主题设计上更加突出“党味”,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党员干警实际,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生动,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  

6.开展支部建设达标活动。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条例》为依据因地制宜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细化党支部各方面工作要求,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考评依据。组织各党支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针对问题和差距积极整改,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由上级党组织检查验收。各级法院要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典型,帮助转化一批后进党支部,带动中间党支部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党支部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品牌带动行动  

1.推进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审判,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和不同业务条线审判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引领和服务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和抓手,着力在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改革上下功夫,解决好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夯实创建党建工作品牌的实践基础。  

2.开展“支部工作法”创建活动。尊重和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动员各部门党支部立足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措施办法。法院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善于发现、加强指导,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支部工作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法院要合理确定创建“支部工作法”的目标任务,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培育。围绕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关心关爱干警等主题,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法院党建工作品牌。各级法院要因地制宜制定党建工作品牌培育计划,遴选经过检验效果较好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做好品牌孵化工作,形成“分级创品牌、院院有品牌”的基层党建工作局面。  

4.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法院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品牌评选推介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和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对于经过实践检验适于普遍推行的“支部工作法”和党建工作品牌,要经过完善提升形成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创新品牌评选,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推介,供各级法院学习借鉴。  

(五)实施先锋引领行动  

1.树立党员干警挑重担办难案的鲜明导向。注重发挥党员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完善分案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原则上应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配给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法官审理,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安排给党员干警承办,让援藏援疆、挂职扶贫、反恐处突等重大艰巨任务主要由党员干警承担。  

2.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普遍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亮明党员身份、践行为民宗旨。在各级法院机关内部,结合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建立“党员先锋岗”展示平台,发挥激励鼓舞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党员积分制”等管理措施,探索创新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工作机制。  

3.完善党员干警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把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同执法办案工作有机融合,组织法院基层党组织同社区、乡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做好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关爱失足未成年人等工作。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乡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官、驻村法官,组织有广泛影响的优秀党员法官设立“法官工作室”,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组织党员干警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拓展法院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  

(六)实施“智慧党建”行动  

1.建成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数据信息平台。各级法院要抓紧完成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信息化3.0平台中基层党组织数据信息的统计、填报、核查工作,并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高中级法院要分级负责,对辖区法院逐个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探索推进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信息化平台对接联通,力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2.建设“互联网+”智慧党建平台。各级法院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手机APP等技术,建设法院党建工作的智慧云平台,做到党务工作网上管理、党建工作网上考评、先进典型网上宣传、工作经验网上共享,实现网上网下无缝对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时代感和实效性。加强党建工作网上阵地建设,各级法院要在机关内网平台普遍开设党建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法院党建工作的法规制度、重要文件、经验成果和工作信息。  

3.引入用好党员教育优质网络资源。各级法院要把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手机报等平台推出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转接到法院“智慧党建”平台,为干警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教育资源。鼓励党员干警利用手机安装党员学习教育的相关客户端,利用业余时间随时随地学习。有条件的法院要在党员活动室接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数字电视互动平台。  

4.依托新媒体开展“微党建”。各级法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建设“网上党支部”“网上党员之家”,及时推送学习资料、党建信息、廉政提示短信等内容,开展时事学习、读书交流、专题讨论、思想调查等活动。鼓励各级法院紧贴审判工作实践,组织拍摄宣传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的微电影、微视频,通过“智慧党建”平台和移动终端推送传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印发后,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收集了解各高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时掌握各地法院实施工程进展情况。根据推进落实的实际需要,采取专项检查、中期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组织协调法院系统各类媒体,加强对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各地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法院党组要把组织力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要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抓好落实。法院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重要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并及时向院党组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各级法院机关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机关党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精心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法院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高中级法院要对辖区法院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进行督促指导,由本院党组确定的党建工作对下指导部门负责。下级法院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年度计划要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高中级法院党组成员要在基层法院建立党建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指导帮带。各级法院机关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9年对各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务干部配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对各级法院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以高中级法院为单位评选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2021年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实际成效为主要依据,组织评选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地法院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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