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1-18
  【生效日期】2019-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开展执行攻坚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就,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堪当楷模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赵锋等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王磊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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