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人社部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19-04-28
  【生效日期】2019-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bmgz/201904/t20190430_316650.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4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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