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用“四型”构建现代文明基层法院
2004-07-23 14:1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玮
  基层人民法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在全国法院系统都占了80%-90%的比例,是审判、执行司法业务的主要承担力量,更是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找准定位,发挥职能,实现价值,是摆在基层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在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过程中,基层法院应该在哪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全面提高基层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廉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确保司法效能充分发挥等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近年来,湖南安乡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立足基层法院工作实际,以转变观念和提高队伍素质为制动点,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司法公正树形象”等系列活动为契机,一手抓队伍管理和制度创新,一手抓案件审判和装备建设,软件与硬件并重,努力推进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现代型“四型”法院建设,营造持久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发展秩序,全力构建现代文明基层法院。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建服务型法院

  充分发挥基层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我院着力定位在为党的中心工作的“服务”上,突出服务宗旨,发挥服务职能,把握服务方向,使审判工作服务于维护稳定大局,服务于发展的时代主题,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强化队伍素质教育。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自人民,只能为人民服务。我院党组励精图治,努力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廉政意识,坚持把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我院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集中教育整顿和“公正司法树形象”、争创“五好基层法院”等系列活动为载体,致力狠抓队伍建设,端正“奉法求是,司法为民”的审判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超审限、执行难以及对民态度的问题入手,大力开展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系列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争先意识、责任意识,使全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做到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到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我院出台了《安乡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15项措施》:实行工作日院领导接待制度与首问负责制;实行诉讼事项告知与指导;加强立案、信访接待场所的便民硬件建设;依法收费,收费项目明细全面公开;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行“速裁庭”审判模式等等。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从2002年1月截止到今年6月底,在办理的赡养、扶养、劳动报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涉及下岗职工、特困企业等586件案件中,对420余名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减、免、缓诉讼费78.2万余元;为43名无经济能力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使他们深深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温暖。

  大力开展延伸服务。我院围绕“强工业、兴产业、抓民营”县域经济工作重心,贴近党委、政府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法制环境就是经济环境的观念,立足“五个保证”(保证审务公开;保证及时立案;保证高效审结;保证执行力度;保证警容风纪),加大服务力度,自觉主动地创造最优的经济环境。大力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帮教、审判并重,把好判前、判后两个教育关,定期携卷到各中小学上法制课。

  二、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创建规范型法院

  近年来,我院强化“规范管理强院”的观念,完善了各项制度,落实三大责任,强化执法规范,不断健全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为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提供组织保障和纪律制度保证。

  增强“六个观念”,做到制度规范。为根本转变少数法官对群众冷、硬、横、拖的态度问题,我院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实行岗位责任、执法责任、廉政责任“一岗三责”,强化了法制观念、尊重当事人权利观念、程序公正观念、诉讼效率观念、工作职责任务观念和群众观念,在此基础上整章建制,为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纪律制度保证。近三年来,按照“制度治院”的工作思路,我院先后出台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和立、审、执分离的规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财经管理制度》、《执法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6个,结合全市政法系统运行的“联带包创星级管理”机制,从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要求出发,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违法审判追究机制、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四大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并将各种制度量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岗位工作综合评定末位淘汰制。

  严把“六个关口”,做到执法规范。为了建设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我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严把程序关,坚持立、审、执、监分立;严把证据关,逐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确认其合法性;严把定性关,分别实行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制;严把法律文书关,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语言的准确性,防止产生歧义;严把执行关,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不出冤假错案,不出重大瑕疵问题案。

  加强“六个监督”,做到监督规范。为全力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我院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意识,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形象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公正执法等系列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审判监督,完善了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三、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法院

  2002年以来,我院提出了创建“学习型”审判机关的口号,注重提升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及业务素质,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建立制度督促学习。我院完善出台了《学习制度》,制订了一整套人才培养、人员培训、业务考试制度;同时,加强硬件建设,设立了图书资料室,大部分庭室局队配置了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积极推行政治、业务“知识周五”学习日制度,每周五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院人员参加学习,开展大讨论、演讲比赛、教育整训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邀请党校教师、专家举办讲座,拓宽干警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加强本科学历教育。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培养高学历、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才能有效确保司法公正。近年来,我院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报考各类形式的法律本科、法学“专升本”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进修班,并在学习时间及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截止今年6月,我院在岗的91名同志中,大专以上学历的89人,其中已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35人(已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2人,在读研究生进修班3人),占全院总数的38%,正在就读法律本科的54人。

  强化岗位技能训练。业务学习作为提升干警素质的重中之重,除了鼓励工作人员自身加强业务学习之外,还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项培训,逐步建立起一套专业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精品名案评选、业务知识竞赛、法警比武等全方位的大练兵,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营造人人学习、处处学习、天天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大家时刻拧紧挑战与机遇同在这根线,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以较高的素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四、充分发挥司法效能,创建现代型法院

  在建设服务型、执法型、学习型法院的基础上,我院力求充分发挥司法效能,努力创建现代型法院,积极构建现代文明基层法院。作为与传统法院相对应的现代型法院,除了物质装备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司法理念、司法工作机制、司法管理机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与现代化。

  以强化法官独立意识为核心,更新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包括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我院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实际,根据新形式审判工作特点,注重培养法律至上、司法中立、程序正义、司法文明和司法效率等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法官独立意识,将现代司法理念融入审判实践之中,以司法理念的创新来促进审判机制、司法制度的创新,努力实现司法制度的现代化。

  以分权制约为切入点,促成法院管理现代化 。在审判管理方面,以“公正”为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五个分离”,即立案、分案、排期权与庭审裁判、执行权的分离;程序准备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与执行实施、保全权的分离;申诉审查、决定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执行权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权的分离。在权力分解的基础上,将各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在人事管理方面,以公开公平为衡量标准,以调动和激发全院同志的工作潜能为目标,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青年干部走上了中层骨干岗位;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各项管理机制改革,在目标考核上突出审判业务的特点,着力于“专家型”精英法官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公正、高效、廉明的法官队伍。

  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以效率为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办公室、装备室工作管理模式,坚持服务审判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科学、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

  推行“速裁庭”审判模式,实行调解工作现代化。探索新的调解方式,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主题。2003年以来,我院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创立推广了“速裁庭”审判模式。“速裁庭”采取庭前调解、上门调解、就地调解、通讯信函调解等形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民商事一审案件进行快速裁决,充分做到当事人接受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自愿,执行兑现自愿,实现了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诉的“四无”效果。2003年2月至2004年6月,我院“速裁庭”共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28件,占结案总数的63.1%。《人民法院报》、《当代法制报》、《中国法院网》、《正义网》等报刊媒体对该做法均予以详细报道。全国近20家外地法院来电、来函、来人到安乡法院“取经”,使“速裁庭”成为常德市法院系统诉讼调解的先进工作模式。

  以硬件建设为支撑,促成物质装备现代化。为了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紧迫需要,落实《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我院针对院内审判庭落后,办公周边环境相当差,车辆破旧、短缺,技术装备不足的实际,院党组下决心在短时间内改变了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在财政经费的管理上,采取了“压”、“省”、“管”、“争”的措施,2002年自筹资金230万元、争取投资320万元,建成了投资近550万元、3000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庭院硬化、绿化、亮化一步到位。基本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规划设计了电子监控系统,初步建立了法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在政府网站开通了“公正之窗”法律网页和程控电话内部虚拟网,加快了庭审节奏和信息传输。这些基础设施的增加、更新和改造,不仅使审判工作现代化步入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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