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研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
2016-09-24 10:44:52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林中明 杨永浩 张敏
  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为主题的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2016年会暨第六届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9月22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机关、金融机构、律师、高等院校等机构的实务人员及专家学者等160余人,围绕“互联网金融犯罪实务研究”“金融检察职能思考与优化”等专题发言、点评。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出席会议,并为第六届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征文获奖作者代表颁奖。

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的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隐蔽、更为迅捷的犯罪平台,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有专家建议,涉及“窃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有司法人员提出,应当严格区分使用支付宝余额消费行为与利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行为,将“窃用”支付宝账户原有余额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将利用支付宝账号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从银行卡中支付消费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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