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追尾电动车 致两人被撞亡获刑二年
2018-10-17 10:38:32
     中国法院网讯 (黄建兴)  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追尾电动车,致使电动车上二人被对向货车撞死。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男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8年4月23日下午13时18分许,男子王某无证驾驶赣二轮摩托车沿206国道自北向南(金溪往南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206国道金溪县左坊镇某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同向驾驶的江峰牌二轮电动车(车载谷某)发生尾随碰撞,导致二轮电动车偏离至对向车道,与刘某驾驶的沿206国道自南向北(南城往金溪)方向直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对撞,致使黄某、谷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骑摩托车离开事故现场。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黄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计币36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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