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好友死亡 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8-11-26 08:54:47
     中国法院网讯 (易平艳 刘佳)  聚餐后酒后开车载好友回家,不料发生车祸,男子痛失好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5月11日晚,被告人王某与好友林某、黄某等人聚餐,期间王某喝了白酒。吃完晚饭后,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带着林某、黄某途经319国道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向左侧驶出道路撞上旁边的山体,致林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道路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自首,赔偿了部分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林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应赔偿林某家属损失三十四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