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治斌: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生态建设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院长 白治斌
2019-11-08 11:24: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并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与此同时,黄龙县委、县政府也始终将生态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中森林覆盖率87%,林草覆盖率93%,国家级生态功能区、黄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褐马鸡自然保护区、周边县市水源涵养地和供给地等这一连串的标号就是对黄龙县生态保护的最好印证。如今,县委、县政府提出践行“先锋行动、绿色崛起”,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做好“地、水、绿”三篇文章,将黄龙县生态保护工作推向了高潮。

  绿色崛起的号角已响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是一句空话,这是中国生态文明战略行动,生态文明的战略方向要长期坚持抓下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如何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服务和践行“绿色崛起·先锋行动”,成为黄龙法院一大课题。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行为;严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对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在打击各种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运用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为实现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宣传 提升公众司法理念

  遵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原则,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庭审观摩和庭审直播等形式,方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感,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线索,形成治理破坏生态环境、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让司法理念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为黄龙“绿色崛起·先锋行动”提供坚强的司法舆论引导。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保护绿水青山

  始终将保障生态建设作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立足法院职能,突出服务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坚决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全年共依法快速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件,判处被告人4名,对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为黄龙“绿色崛起·先锋行动”提供严惩严处的高压态势。

  促进部门联动 强化审判“复绿”

  在打击各种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黄龙法院也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鉴于毁林案件特点,建议组建法院与自然资源、森林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程序让毁林者造林,最大限度弥补环境损失,由法院与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造林效果,并在造林区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今年8月,成功对被告人魏守宝等11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海军等3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赔偿一案进行调解,共同赔偿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官庄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和洛川县厢寺川国有生态实验林场被毁坏树木的价值188105元和生态被破坏的修复费36210元,共计224315元,并对该笔费用每一名被告人承担的数额进行了分担和明确,切实将生态修复司法审判运用到“绿色崛起·先锋行动”中去。

  主动服务大局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使法院工作始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县域经济战略布局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审执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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