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业态劳动者构筑起保护网
2021-09-01 08:32: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筑起保护网,离不开政府部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合理承担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要求。一些地方出台的举措,无疑契合了从业者的需求。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有约7800万人从事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快速成长的新就业形态,给中国就业市场及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也是亟待重视的问题。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筑起保护网,需要国家及地方政策上的护佑。一些地方的积极举措就值得肯定。如广东提出,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针对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明确其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就可办理参保。这不仅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样有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出作用。比如,浙江就全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通过“单独建”“联合建”“依托建”等多种方式,重点把“八大群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中发挥应有作用,能够让劳动者安心从业、放心维权。

  此外,在平台监管上也应不遗余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要求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对平台监管不放松,既有利于规范新业态发展,更是对从业者权益的有力守护。

  新就业形态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但劳动者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才能够实现多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筑起保护网,离不开政府部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尤其劳动者自身,应该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通过相关劳动法规的学习,持续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