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为职业教育装上法治“加速器”
2022-03-24 08:4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意味着修法的步伐再提速,将为我国职业教育装上法治“加速器”。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这部职教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进入修法程序。
此次修法重点关注了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还是以升学为导向?草案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学习成果的相互融通上进行规定,明确了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等,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壁垒,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修法明确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目标,强调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草案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提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税费优惠,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草案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增加了国家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等乡村振兴人才的规定。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