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架电网非法狩猎 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2-04-13 08:43:08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官泓)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禁止被告人饶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狩猎活动。

  2021年9月21日下午,邓某(已死亡)电话联系被告人饶某一起去电野猪,饶某便驾驶摩托车将随身携带铁线、砍刀的邓某载至沙县区夏茂镇罗坑村附近。饶某帮忙邓某拉了一段铁线后先行回家。当晚,饶某再次前往现场帮忙,铁线网处于通电状态,两人各自拿着手电筒到田里赶野猪,但当晚未电到野生动物。后邓某与饶某断电后收拾设备准备回家,在将逆变器搬到邓某老年代步车后备箱的过程中,邓某触电并当场死亡。

  根据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护农狩猎管理的通知》,禁猎期为全年禁猎,禁猎方法包含电击。2021年9月22日,饶某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狩猎法规,帮助邓某(已死亡)在禁猎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自动投案后,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虽在审查起诉阶段有翻供行为,但后又能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饶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