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2-04-18 14:03:08
 

  中国法院网讯(刘婷婷)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被害人钱财,并安排人员将诈骗得来的财物予以取款的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并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400元,上缴国库。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通过微博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低利息、放款快等噱头引诱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添加其QQ并以向被害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蒋某在被害人转账后即将被害人的QQ拉黑、删除,再将网络账户余额提现至其购买的他人银行卡上,蒋某利用电信网络共诈骗22名被害人,诈骗款项共计43727元。

  被告人蒋某安排被告人罗某分四次持蒋某提供的银行卡,以佩戴口罩遮挡面部的方式,前往银行ATM机将网上诈骗所得款项共计8100.3元取走。被告人罗某帮助蒋某在ATM机取款,共获利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前述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