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发出森林保护令
2022-05-10 11:06:04
 

  中国法院网讯(王丹婷 胡倩)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件,并向被告人李某发出森林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核期限内自觉履行巡山护林工作。5月7日,被告人到法院签订履行巡山护林义务承诺书。

  2021年国庆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扫墓祭祀时,因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6亩,造成直接林木损失49597元。永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同时,该院向被告人李某发出森林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核期限内,自觉履行巡山护林工作,积极参与复绿植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积极向林长办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该院将生态司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强队伍、促修复、重教育“三招”,进一步筑牢绿色生态防护墙。该院持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在重点林区、景区、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巡回法庭、法官联系点、法官工作室6个,积极与高校开展院校共建,组织实务交流20余次;该院积极促进生态修复,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设立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专户,责令涉生态被告人复植补种97.406亩,捐缴修复金168余万元;该院始终牢抓宣传教育,在市生态文明建设馆设立生态司法普法教育专栏,开展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普法宣传50余次,发布生态典型案件15例,发出司法建议4条。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