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政法英模|肖海棠:深耕知产审判 唱响中国法治强音
2022-05-20 10:00: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肖海棠,女,广东大埔人,1977年6月生,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18年来,其公正高效办理了华为诉美国IDC公司垄断纠纷案、华为诉三星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等具有国际性影响和全国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曾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她是知识产权审判能手,主审、参审知识产权案件超4000件,连续三年获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十佳办案能手”;她是大要案“专业户”,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个司法案例”“WIPO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卷)”;她致力于专业护航创新,参与完成《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研究报告》等多项重大课题,在中国法律语境中充分论证“FRAND”“禁令救济”等国际法律难题,为国际规则的形成争取中国法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003年,刚从国际法专业毕业的肖海棠,来到广东高院民三庭工作。从书记员到主审法官,从知识产权审判“小白”到业务骨干,从审理简单的“山寨”侵权案件,到负责各种疑难复杂跨国纠纷,18年来,肖海棠的成长足迹,标刻着一名新时代法官的华丽蜕变,更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乘风破浪。

  跨越太平洋的专利较量

  知识产权审判涉及各方利益和方方面面知识,要求审判者站得高、想得深、看得远。“刚工作时,庭里常遇到的是‘奥利粤’‘雷碧’之类的侵权案件,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肖海棠还记得,大概从2009年起,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开始出现。当时,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广东法院也正经历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持续“井喷”。

  2013年,已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摸爬滚打了近10年的肖海棠,遭遇了职业生涯中第一个艰巨挑战——主审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

  该案是我国国内第一起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案,涉及国际社会公认的最为前沿的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不仅在我国尚无先例,在国际上也未达成共识;同时,该案也是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提起的第一宗反垄断诉讼,不仅关乎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事关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布局和利益博弈。

  “接手该案后,我深知其中的分量和责任,也清楚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关键时刻就要站得出来,豁得出去,迎难而上。”肖海棠说。为此,她拿出了当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劲头“死磕”:资料太多,看完后面忘记前面,就反复多看几次;焦虑失眠、辗转反侧,就干脆起来查资料,直至凌晨两三点钟……

  那年国庆假期,肖海棠一直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看行业背景,看类似案例,看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将中英文各类材料、案例、报告摆了一地,反反复复思考验证。

  “闭关”到第五天时,她突然感觉:“通了!”如今回想起当时的情形,她还止不住地兴奋:“案卷铺满了书桌和地面,自己坐在地上环视,犹如得胜的将军!”

  最终,肖海棠不辱使命,将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与中国法律语境相融合,认定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经济损失。该案判决受到中央电视台、英国《金融时报》等中外媒体的追踪报道,并赢得了知识产权界的正面评价。业内人士认为,该案树立的相关裁判标准对我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后,该案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热点案件”,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将之评为“全球年度案例”。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人民法院过去五年审理的25个典型案件之一进行推介,并评价其“证明世界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也能审理”。2018年11月,“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其中收录了40件重大司法案件,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便名列其中。

  多年后再次提起该案时,肖海棠坦言:“这是我职业生涯中的第一大难关。真的是完全陌生的领域,当时连‘标准必要专利’这个词,很多人都念不顺溜。”

  令世界瞩目的巨头和解

  当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落幕5年后,肖海棠再次遇到了标准必要专利案。2018年,华为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上诉至广东高院。当时正值世界通信领域战略布局和市场博弈阶段,华为与三星双方此前已就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进行了多轮谈判,并在全球范围内提起互诉达44起。更为棘手的是,该案在我国国内一审宣判后,美国法院即作出禁诉令裁定,要求华为不得在美国法院作出裁决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挑战比上次更大,不仅法律适用难度没有减少,还因为中美贸易摩擦等问题获广泛关注。”肖海棠解释说,“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中美两地相互提起了40余起诉讼,而交到我手上的两案是唯一进入二审程序的,示范效应不言而喻;另一方面,美国法院直接对该两案一审判决作出了禁诉令,要求华为在美国法院下判前不得申请该两案执行。这意味着,即使二审判决作出,也可能面临无法执行而被架空的问题。”

  如何处理这起大案,考验着中国法院的智慧,同样吸引着世界的目光。针对复杂的形势,合议庭作出了“调解与判决同步走、两手抓”的决策。为避免落后于美国判决而陷入被动局面,肖海棠和团队成员连续几个月没日没夜地研究问题、制订方案,最终争分夺秒赶出了两案的裁判文书初稿。

  而在此时,一直停滞不前的调解僵局,也因时局变化而开始出现转机——双方当事人同意再次谈判。

  直接作出判决,还是转而推动调解?肖海棠和合议庭同事不曾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在合议庭的全力推动、反复说服之下,华为与三星就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达成相互许可,双方持续三年的全球44起纠纷“一揽子”和解,美国法院的禁诉令因此失效,危机得以全部化解。

  法院将调解工作做到最后一刻,最终促成华为、三星所涉相关纠纷全球和解的最后成果,赢得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然而,在赞誉声纷至沓来的当时,却很少有人知道,此案的背后,还有一份未能与公众面世的长达40多万字的判决书。

  “加了60多天班,但这份裁判文书还是被锁进了抽屉。”书记员孙燕敏回忆说。“可惜了40多万字的心血。”也有团队的年轻同事感到有些遗憾,“一份直面国际难题的判决书,远比调解书更能证明我们的业务能力。”

  “说实话,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心痛,因为撰写裁判文书下了很大的功夫,我自己也很满意。”肖海棠说,“不过,对于行业标准和规则树立来说,个案判决固然很重要,但在纠纷的实质化解、后期合作的促进和更广阔前景的形成方面,调解确实有着判决所难以达到的效果。‘一揽子’调解方案,也体现了中国法院解决新时代国际纠纷的智慧和担当。”

  富有生命力的司法裁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18年来,肖海棠始终牢记身为一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光荣使命,时刻要求自己以更全局的思维、更宽阔的视野审视所从事的工作。

  近年来,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突显。在全新的领域和行业,从业者很多时候将目光投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厘清权利边界、确立规则秩序。

  “对于可能紧盯着案件审理的从业者和公众来说,判决往往能起到更好的示范效果。”肖海棠认为,从法院如何处理一起案件,可以推知当地营商环境情况;而一份高质量的判决,就是在助力一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肖海棠承办了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商标申诉案。此前,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关于不侵权的认定,改判江苏电视台构成商标侵权。因案涉节目知名度高,加之所谓的“蚂蚁绊倒大象”现象,该案引发了社会热议,学者们纷纷撰文评论。

  “刚开始办理这个案子,压力很大。但是,我不断提醒自己,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角度出发,全面客观地处理问题。”肖海棠说。她认识到,该案之所以引发争论,不仅因为原告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存疑,还在于被诉行为属于电视行业常见情形,该案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电视行业的行为模式和文化创新。

  为此,肖海棠决定,不仅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还要全面了解掌握电视行业的发展背景、业态环境、节目创作流程等情况。为慎重起见,她梳理提炼了过去5年全国法院的类案裁判经验,走访了广播电视行业资深从业人员。最终,法院改判江苏电视台不构成商标侵权。

  该案因生动演绎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创新程度相适应的“比例协调”原则,合理维护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创作空间,入选《WIPO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选(中国卷)》,以汉英双语向世界分享中国经验。

  “我深信,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司法裁判,决不止步于个案纠纷的解决,而应怀揣社会大局、人民幸福,反映对客观事实与行业规律的尊重,化解源头矛盾,对行业与社会发展形成正确引导。”肖海棠如是说,亦是如此做。多年来,她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在微盟诉泉芯集成电路布图纠纷案、路虎诉奋力公司商标侵权案、真假“红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中,她没有简单地停留在法律适用问题层面上,而是通过加强了解相关行业知识、请教专家、探索规制侵权行为的司法对策等方式,着力提升办案效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诠释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司法担当和作为。

  在一场知识产权行业论坛上,一名企业代表曾发言说:“我国技术长期落后,企业想争取发展,需要付出非常高的代价。我们之所以想在国内打官司,就是希望中国司法把旧的不合理的秩序打破,建立一个新的公平合理的秩序。”这段话让肖海棠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如何为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此后,肖海棠和同事们根据行业调研情况和司法审判实践组成课题组,尝试制定《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全球通信领域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提供了“中国方案”。《指引》发布后,获得了国际知识产权界的肯定。英国高等法院法官理查德·阿诺德赞扬称:“这是一个浩大得令人惊讶的工程,其中很多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有非常好的学习价值。”

  “我不会忘记,是因为党的教育、培养、关心和爱护,才使我在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让我在政治上成熟起来,明白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忠诚品质、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是组织为我提供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让我在知识产权审判的舞台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是组织给予我方向和力量,在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纷争时具备无比坚定的志气、骨气和底气,面对困难时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坚强意志。”肖海棠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18年,自己有幸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参与者。未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维护国家利益、护航创新发展不懈努力,让中国法治强音更加铿锵有力!”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