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桌”变“法庭” 刑事审判有温情
2022-12-29 16:1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飞
 

  一张小餐桌,几张小板凳,一个简易的“审判庭”便临时搭建起来。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时受伤,不方便到庭受审,法院决定“上门”开庭。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饮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门某,与同向行驶葛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与门某也因身体受伤均住院治疗。经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0mg/100ml。事后,警方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鉴于其伤情,王某被取保候审。

  直至开庭,王某的伤情一直未痊愈,法院决定到王某的暂居地进行现场审理。法庭虽然简陋,程序不可省略。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正襟危坐,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调查充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上门开庭”的方式,尽可能为案件被告人提供便利,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