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白鹭飞 留住鳜鱼肥
——湖北大冶法院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纪实
2023-03-23 14:42: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国庆
 

  水草美,白鹭飞,桃花开,鳜鱼肥……每年二三月间,湖北省大冶市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鳜鱼频频闪出水草、芦荡、石隙,逐水嬉戏……呈现出长江南岸特有的景象。

  保安湖跨湖北省大冶市和鄂州市,属长江流域梁子湖水系,是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关键生态区之一,2011年被列为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大冶市人民法院探索环境司法“大冶模式”,护航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奏响跨区域协作、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等长江大保护法治乐章。

  长江保护 “大合唱”——

  联袂治理,形成保护强大合力

  “多头治理,顾此失彼,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侵害,保安湖水质受到严重影响。”谈起长江保护法实施前,大冶法院保安人民法庭负责人曹中文深有感触。

  据曹中文介绍,长江十年禁渔令实施初期,当地村民钻法律的空子,每次现场缴获的水产品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农业执法部门只能对非法捕捞者进行罚款处理。机械运用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起到打击效果。

  为破解保安湖司法保护碎片化、地方化等问题,大冶法院多次深入保安湖、相关部门和周边城市调研,积极探索和完善联动司法机制。2021年6月28日,大冶法院与武汉“1+8”城市圈的九城法院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司法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工作举措共商,共同提升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水平。

  2022年6月,九城法院再度聚首,达成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审判裁量统一标准共识。

  至此,大冶法院与长江全流域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初步形成,为保安湖绿色发展凝聚起强大的司法合力。

  与此同时,大冶法院联合当地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并联合检察院、公安、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协同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新问题,达成流域综合治理共识。

  “非法捕捞数量和价值要累计计算,超过500公斤以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治法院副院长柯劲松说道。齐抓共管,内外联动,大冶法院将长江生态环境“防护网”愈织愈密。

  环资审判“交响曲”——

  三角布局,共同守护一湖碧水

  “管住嘴,拒野味。为野生动物留条生路,为子孙后代留条后路。”今年2月21日,正值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大冶法院环资审判庭法官进村入户巧用大冶方言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

  梁子湖与保安湖、三山湖、金牛港等相连,大冶法院结合地域特色,成立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并依托保安法庭、还地桥人民法庭、金牛人民法庭,形成环梁子湖沿线三角布局,共同守护一湖碧水。

  2021年3月,大冶法院整合行政庭审判资源,成立环资审判庭,开启环资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新模式。2021年以来,该庭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6件、刑事处罚30余人,对彭某等3人非法生产“海绵铜”案,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保安法庭在保安湖周边沼山村、农科村设立环梁子湖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美丽乡村司法保护基地、生态村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保安湖生态功能区专业化司法保护模式。

  还地桥法庭通过“一对一”和“基地+挎包法庭”模式,邀请代表、河长旁听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庭审,切实提升各级河长治水护水履职能力,守护碧水清流。

  金牛法庭携手各业务庭室,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市民树立“人人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理念,开展“保水质、保通畅、保岸线”集中治理和法治宣传行动60余场次,为保安湖“排毒养颜”。

  绿色发展“主旋律”——

  衔接保护,做好判后生态修复

  “我现在非常后悔,愿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2021年11月,大冶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仙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生态补偿修复等民事责任。

  宣判当日,案件当事人代表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中公开道歉。此次增殖放流共投放鱼苗1.8万尾。

  2022年12月,大冶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判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生态修复等费用2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对待涉生态保护案件,大冶法院没有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创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方式,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该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衔接机制,先后在保安湖周边镇村、重点企业设立司法保护基地12个,分设增殖放流区、复垦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初步形成“法院+基地+修复区”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大冶法院累计判令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5万尾,缴纳生态赔偿款、生态修复费用20余万元,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7000余份。

  “水更清了,鳜鱼更肥了。”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王能干脸上洋溢着喜悦。谈笑间,一群白鹭成群结伴来到湖边,或翩翩起舞,或捕食鱼虾……好一幅蓝天白云、清水绿岸、鸟语花香的生态画卷!

责任编辑:黄东利